“葫芦娃~葫芦娃~一根藤上七朵花~”对于许多80、90后来说,这首歌的旋律应该再熟悉不过了。
《葫芦兄弟》是许多人童年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时至今日仍铭刻在我们的记忆之中。
几年前,因为《十万个冷笑话》中的恶搞,我们童年的这份回忆被再次唤醒。而因为《暴走大事件》中的玩梗,葫芦娃中的“穿山甲到底说了什么”也成了网友们津津乐道的段子。
然而我们恐怕再也不会知晓它真正的答案了。因为这世上最清楚这个问题的人,葫芦娃之父·胡进庆于5月13日在上海第六人民医院里离开了人世,享年83岁。
六万元成本的巨作
胡进庆是一位皮影、剪纸艺术大师,除了家喻户晓的《葫芦兄弟》系列,《鹬蚌相争》、《人参娃娃》、《金色海螺》等作品也均出自他手。
1984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上美厂)根据民间故事《七兄弟》创作了剧本大纲。1985年底,《七兄弟》影片摄制组正式成立,指派胡进庆等人担任导演,并由胡进庆和吴云初担任角色的造型设计。于是乎,由七色光的七种颜色与宝葫芦的形象结合而成的葫芦七兄弟,在二人的手中诞生了。随后,在1986年至 1987年,系列第一部《葫芦兄弟》制作完成;1989年至1991年,系列第二部《葫芦小金刚》制作完成。
在《岁月传奇—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动画名家访谈》(B站id:av10955111)的采访中,胡进庆老先生坦言当年制作《葫芦兄弟》的成本只有六万元,分下来每格只有五块到六块钱。
在这样困难的情况下,必须细致考虑每个角色的动作以及每一格的内容,努力创造出剧情的冲突,以此来吸引观众。《葫芦兄弟》的成功也是大家努力奋斗的结果,没有大家的奋斗就不会有这样的佳作。
与上美厂之间的纠葛
关于“葫芦娃”的著作权,创作团队的胡进庆、吴云初等人与上美厂产生了激烈的摩擦。
1993年,胡进庆发现有人以葫芦娃的形象绘制连环画,于是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胡进庆享有葫芦娃的著作权。
2009年,上美厂因汕头一家化妆品公司在香皂包装上使用了葫芦娃头像而提起诉讼。得知此事的胡进庆、吴云初等人认为自己一方才是葫芦娃的著作权所有者,于是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美厂提起了诉讼。
2012年3月30日终审判决宣布,被告上美厂享有著作权,两位原告仅享有“葫芦娃”的署名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不仅对两位老人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也令许多网民不能释怀。
不久前的“视觉中国”版权案,也再次将近年来上美厂的版权事件卷入了人们的视线。
上美厂以维护自家版权为名,对使用相关图片的媒体索要巨额赔款的事件在网络上引发了争论。仅2018一年,上美厂就以侵犯“葫芦娃”、“黑猫警长”等作品的著作权、改编权、传播权为由,对多家公司、自媒体提起诉讼。
当然,擅自使用相关图片的一方固然有错,但动辄几万、十几万的赔款,数额也未免太过巨大。再加上如今上美厂动画作品“青黄不接”的现状,令网友们不禁怀疑其有“碰瓷”和“吃IP养老”之嫌,直呼上美厂之“堕落”。
由此来看,“葫芦娃”这种重量级IP对于上美厂来说更是聚宝盆般的存在,自然更不愿拱手让人了。
距离《葫芦兄弟》的播出已过去了30余年。为我们的童年创造回忆的巨匠们正逐渐离我们远去,而我们也正在渐渐长大。在此后的道路上我们还会失去很多,但巨匠们的身影将在我们的回忆中永远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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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动漫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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